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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厂污水量计算与水质参数

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中,水质水量应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行设计;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缺少实测数据时,处理水量可参照相似工程设计;设计水质没有实测数据的,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案例。

一般来说,根据本行业废水治理工程多年的设计经验,屠宰场所产生的废水水量可根据以下经验参数进行估算
      表 1 列出了畜类屠宰时产生的废水水量


表 1 屠宰场产生的废水水量(畜类)    单位:m3/头
屠宰动物类型
屠宰单位动物废水产生量

1.0-1.5

0.50-0.70

0.2-0.5

  

 表 2 为禽类屠宰时产生的废水水量:


表 2 屠宰场产生的废水水量(禽类)    单位:m3/百只
屠宰动物类型
屠宰单位动物废水产生量1.0-1.52.0-3.02.0-3.0

  较为规范的屠宰场进行动物屠宰时,单位的耗水量一般而言都是较为固定的。如屠宰牛时的产生量一般为 1.0-1.5 m3/头、屠宰猪时一般为 0.5-0.7 m3/头。由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推行,单位动物屠宰时的耗水量实际已经有所降低,但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的差异,本规范推荐对废水水量产生的取值范围以稳妥、适中为基础,此取值范围基本上可符合现有屠宰工艺的情况。


屠宰场产生的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单位:mg/L( pH 除外)
污染物指标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PH
废水浓度范围1500-2000750-1000750-100040-15050-2006.2-7.2

  

由于肉类加工厂本身的规模、加工性质等因素差异较大,产生的废水水量差别也很大。目前并没有固定的设计水量可供参考。但与屠宰场合建的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水量计算则可参照上表。


肉类加工厂产生的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单位:mg/L( pH 除外)
污染物指标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PH
废水浓度范围800-2000500-1000500-100040-15030-1006.2-7.2

  

有关的工程经验,屠宰场废水水质取值具体可参照表 3。由于肉类加工厂的性质较为复杂,本规范仅对典型的肉制品加工企业所产生的废水水质取值加以说明,其水质取值可参照表 4。

 目前国内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废水的排放方式主要是达标排放和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种形式。由于我国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远未达到完善,因此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废水的治理应以达标排放为主。排放出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的,应进行适当的预处理及厌氧处理以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再排入下水道。


达标排放工艺是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处理出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必须采用的废水治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当地有关排放标准,方可进行排放。由于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废水可能含有大量动物致病菌,因此在废水治理后必须对其排放出水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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