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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大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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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35中的有关规定。
6.6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6.1污泥处理与处置
6.6.1.1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GB 50014中的有关规定。
6.6.1.2人工湿地系统应定期清淤排泥。
6.6.2恶臭处理
6.6.2.1应设置除臭装置处理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6.6.2.2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4554中的有关规定。
6.6.3噪声和振动防治
6.6.3.1应采取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音的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GB 12348中的有关规定。
6.6.3.2设备间、鼓风机房等机械设备的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 50040和GBJ 87中的有关规定。
6.7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6.7.1人工湿地系统应设置雨水溢流口、排洪沟渠等排洪设施。
6.7.2人工湿地系统应设置超越管、溢流井等分流设施。
7检测与过程控制
7.1一般规定
7.1.1应按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
7.1.2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和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
7.1.3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符合HJ/T 353、HJ/T 354、HJ/T 355中的有关规定。
7.1.4所用监测仪器应符合HJ/T 15、HJ/T 96、HJ/T 101、HJ/T 103、HJ/T 377中的有关规定。
7.2检测与控制
7.2.1对工程各系统的进出水进行检测,主要包括流量、水位、水温、DO、pH值、SS、BOD5、CODCr、NH3-N、硝酸盐、总磷等,其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人工湿地系统的检测还应包括降雨量、湿地水位、植被株密度等,检测频率宜为降雨量、湿地水位每天1次,植被株密度每年1次。
7.2.2大、中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小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动控制系统。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结合。
7.2.3自控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控制,实时监控运转情况,具备连锁、保护、报警等功能,可设集中和现场两种操作方式。
7.2.4关键工艺控制参数,如预处理系统的流量、DO、SS、CODCr等检测数据宜参与后续工艺控制。
8主要辅助工程
8.1电气系统
8.1.1供电方式应根据用电要求,与当地电力部门协商确定。
8.1.2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 50052和GB 50053中的有关规定。
8.1.3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 50054中的有关规定。
8.1.4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
8.2给水、排水及消防
8.2.1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和GB 50013的有关规定。
8.2.2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4中的有关规定。
8.2.3管理区消防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140的有关规定。
8.3采暖、通风与空调
8.3.1建筑物的采暖与空调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9的有关规定。
8.3.2当建筑物的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装置。
8.4建筑与结构
8.4.1建筑的造型应简洁、新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8.4.2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069的有关规定。
8.4.3人工湿地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003和GB 50070的有关规定。
8.4.4建筑物抗震等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有关规定。
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9.1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劳动安全和卫生可参照GB 12801的有关规定。
9.2工程建成运行的同时,应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9.3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和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秋季人工湿地收割植物应妥善处置,以免引起火灾。
10施工与验收
10.1一般规定
10.1.1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施工资质,除遵守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之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10.1.2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0.1.3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J 14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 50204的有关规定;设备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 50231的有关规定;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 50268的有关规定。
10.2施工
10.2.1施工前期准备的主要任务是清除和平整场地。清除工程应包括运走场地内的垃圾、树木以及其他障碍物等。
10.2.2潜流人工湿地周边护坡宜采用夯实的土壤构建,坡度宜为4:1~2:1。在夯实过程中,应考虑土壤的湿度,不得在阴雨天施工。围堰建成后,应进行表面防护,如种植护坝植被。
10.2.3基质铺设过程中应从选料、洗料、堆放、撒料四个方面加以控制。
10.2.4基质应进行级配、清洁,保证填筑材料的含泥(砂)量和填料粉末含量小于设计要求值。
10.2.5人工湿地植物宜从专门的水生植物基地采购,种植时应有专业人员指导。
10.2.6人工湿地防渗材料采用聚乙烯膜时,应由专业人员用专业设备进行焊接,焊接结束后,需进行渗透试验。
10.3环境保护验收
10.3.1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10.3.2在生产试运行期间应对其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报告应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10.3.3工程的性能试验包括:功能试验、技术性能试验、设备和材料试验。其中,技术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处理污水量;
b)污水污染物的去除率;
c)污泥的处理情况;
d)电能消耗。
10.3.4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b)各类污染物环境监测报告;
c)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d)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e)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连续监测报告;
f)完整的启动试运行、生产试运行记录。
10.3.5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
11运行与维护
11.1一般规定
11.1.1工程的运行应符合CJJ 60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2运行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运行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合格证书。
11.1.3工程在运行前应制定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定期巡视、交接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11.1.4工艺设施和主要设备应编入台帐,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11.1.5工艺流程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应示于明显部位,运行人员应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并定期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11.1.6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交接班、检修等生产活动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11.1.7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定期对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11.1.8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请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11.2人工湿地的管理与维护
11.2.1人工湿地运行中应适时进行水位调节:
a)根据暴雨、洪水、干旱、结冰期等各种极限情况,可进行水位调节,不得出现进水端壅水现象和出水端淹没现象;
b)当人工湿地出现短流现象,可进行水位调节。
11.2.2人工湿地植物管理维护可采用以下措施:
a)人工湿地栽种植物后即须充水,为促进植物根系发育,初期应进行水位调节;
b)植物系统建立后,应保证连续提供污水,保证水生植物的密度及良性生长;
c)应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进行缺苗补种、杂草清除、适时收割以及控制病虫害等管理,不宜使用除草剂、杀虫剂等;
d)对大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应考虑配置植物生物能利用的装置。
11.2.3人工湿地在低温环境运行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a)做好人工湿地的保温措施,保证水温不低于4℃;
b)定期做人工湿地的冻土深度测试,掌握人工湿地系统的运行状况;
c)强化预处理,减轻人工湿地系统的污染负荷。
11.2.4潜流人工湿地运行防堵塞可采用以下措施:
a)控制污水进入人工湿地系统的悬浮物浓度;
b)定期启动清淤;
c)适当的采用间歇运行方式;
d)局部更换人工湿地系统的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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